救過人,吸過毒,有性侵前科,到底有什麼不同?

嗳嗳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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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救過落水兒童的歐金中,涉嫌殺害多人潛逃,輿論對其多有同情,甚至希望他逃過搜捕。曾經因吸毒被抓的歌手宋冬野,因試圖複出商演被舉報,輿論對其大加討伐,要他為緝毒員警之死負責曾經性侵犯罪,還能從事與學生密切接觸的工作嗎? 四川省排查百萬教職工,發現101人有性侵前科,已通報相關學校予以處理。

一個人的過往如何影響我們判斷他的當下? 救過人,是否該有免死金牌,吸過毒,是否該萬劫不復,有前科,還能不能有未來?關於這些問題,分享一些我認為是基本常識的看法。 情理與法律要分清 在歐金中救人與殺人的案例中,我會把情理與法律分開來考慮。 從情理層面來說,歐金中曾連續多年反映建房問題,卻沒能得到及時的解決或清晰有力的回應,這是我同情他的地方。 他還曾見義勇為救過落水兒童,這是我佩服他的事蹟。 如今他涉嫌殺人潛逃,我呼籲公安部門依法保障其人身權利,反對地方政府高額賞金獎勵發現其屍體的通告;呼籲在後續審判中保障其訴訟權利,讓辯護律師能夠充分履職。呼籲當地政府徹查案件中涉及的土地糾紛和官員不作為線索,依法保障其家屬合法建房的權利。 如果有人出手援助他的家屬,我也認為美國黑金 美國黑金效果 美國黑金官網 美國黑金真偽 美國黑金副作用 美國黑金有用嗎 值得敬佩。
但從法律層面來說,我反對那些呼籲歐金中殺人無罪或情有可原應該免死的觀點,殺人在任何時候都不應成為私力救濟的可選項,更何況是刺傷剛滿10歲的兒童。我也反對那些期盼他逃脫甚至説明他逃脫的做法,那是對公共安全極大的不負責任。 如你所見,其實把情理和法律分開來考量並沒有那麼困難。尊重法律,不等於否定過往一切的情理緣由,考慮情理,也並不等於要挑戰法律的公正和權威。 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要分清 在宋冬野吸毒與複出的案例中,我會把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分開考慮。 從個人權利的角度來說,宋冬野吸過毒、違過法、犯過錯,他已經根據法律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。 雖然很多人難以接受,但在法律上宋冬野的確是一個沒有【犯罪記錄】的公民。他享有從事合法工作的個人權利,享有創作音樂、從事音樂產業的權利,這些權利可以保障他在熟悉的領域足夠「混口飯吃」。。 (注意,這裡沒有提公開演出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說,吸食毒品的社會危害是明確的,美國黑金剛 美國黑金成分 美國黑金功效 美國黑金評價 美國黑金香港 usa美國黑金演藝人員對社會風尚的影響帶動也是切實存在的,限制有吸毒經歷的人員從事公開的演藝活動,是一個在情理上說得通的做法。我們可以討論這種做法能否達到預期效果,有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,也可以質疑一位歌手是否有足夠能量帶壞社會風氣,但不能簡單化地以個人有工作權利去否定這個思路。
類似的道理,禁止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員從事與學生接觸的工作,也是對刑滿釋放人員工作權利的一種限制,但這種限制就很容易被公眾所理解,大家甚至希望限制的行業更多一些,更嚴一些。 當個人的基本權利與公共利益相衝突時,我們首先要警惕為了公共利益而抹殺個人權利的做法,所以,吸過毒,有性侵前科的人也該有生存權、有工作權。 但為了公共利益而對個人的權利加以一定程度的限制,是可以被理解的,也是當前社會的通行做法,重點在於:
1.這種限制應該經過論證,是真正地有利於公共利益而不是基於想當然的關聯。2.這種限制應該有個限度,不應該是對個人權利的全盤剝奪。
例如通過禁止訪問外網來維護社會和諧,就是未經充分論證的想當然,而"有性侵前科的人不允許在有女性員工的企業工作"就屬於超出了必要程度的限制。 預防與懲戒要分清 最後一個想分享的概念是預防犯罪與懲戒犯罪的區別,這也是一個超出我們日常直覺的一個概念。 很多人從直覺出發,認為對犯罪的懲戒力度越大,整個社會的犯罪行為就會越少,這是一個錯誤的直覺。以《拐賣兒童一律死刑》的主張為例,看似可以通過最重的刑罰來威懾犯罪,但實際上可能會把暴力危害程度較輕的拐賣兒童行為逼到絕路,使得被拐兒童的生命受到更大威脅,使得警方解救被拐美國黑金可以每天吃嗎 美國黑金好嗎 美國黑金真假 美國黑金ptt 美國黑金真偽 壯陽美國黑金 美國黑金無效兒童的難度更大。 【罪與刑相當】是現代法律體系的基石之一,這不是某種憑空而來的價值主張,而是對整個社會發展更加有利的科學立法原則。 回到前面的案例,很多人認為,反正自己不會吸毒,也不會性侵,那麼讓吸過毒的人和有性侵前科的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,讓他們不能正常工作吃盡苦頭,才更有警示意義。 殊不知,這樣的做法反而可能讓有前科的人員難以融入社會,轉而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。 説明有前科人員融入社會並不是聖母心發作,而是真正對社會公共安全有利的科學做法。 在特定的行業對有前科人員進行禁止和限制是合理的,但為了大家的安全,請一定不要隨意擴大化,不要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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